根据12月10日,天津市北辰区教育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材料的通知》,自2025年起,北辰区居住证持有人租赁住房的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时,需要提供北辰区范围内的务工就业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根据通知要求,居住证持有人在申请随迁子女在北辰区接受义务教育时,务工就业证明须为北辰区范围内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证明等。同时,还需要提交居住证持有人在北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时限为自入学或转学预约登记时间之前连续不少于三个月,并保证今后义务教育阶段连续缴纳。
除了上述调整,其他基本申请材料不变。这一调整旨在推进北辰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
根据通知,这一调整政策将自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之日起实施。对于之前的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情况,以本通知为准。若天津市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北辰区教育局对本政策的解释权归其所有。如有相关政策咨询,可向北辰区教育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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