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需求持续增加,和平区初中学位资源日趋紧张。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区域教育资源布局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平区教育局发布了《天津市和平区进一步完善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此办法适用于2025年秋季学期起,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学生。
二、具体内容
(一)条件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时间调整为每年秋季学期。持有和平区房产的家庭须持有房产满三年方可提出申请,持有房产满三年时间截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此调整旨在确保学位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时间调整
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5月,以便更好地统筹安排学生的升学事宜。
(三)安置办法
回户籍地升学有住宿需求的学生可选择报考天津市第二耀华中学,并提前录取。其他回户籍地升学学生在和平区小学毕业生派位录取后,填报升学志愿,将会在全区有空余计划的学校进行派位录取。转学学生将会统筹安置在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三、其他事项
此办法自2025年1月2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和平区教育局。若天津市及和平区就学政策有重大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以上是天津市和平区初中回户籍地升学及转学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通过调整条件、时间和安置办法,旨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教育的需求,促进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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